南京农业大学古籍特藏文献查阅暂行规定
(2021年3月4日校图(文) 〔2021〕1号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古籍特藏文献的保护管理,规范古籍特藏文献的查阅工作,更好地满足校内外相关研究人员和广大读者对古籍特藏文献的查阅需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古籍特藏文献,系收藏于农业遗产分馆里的文献,主要包括善本古籍、普通古籍、影印古籍;从古籍中辑出的《中国农业史资料》手抄本;从明清地方志中摘录出的农史资料手抄本;民国图书、报刊等。
2、古籍特藏文献只提供馆内阅览。校内师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查阅,校外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登记后方可查阅。
3、古籍善本一般不供查阅和外出展览。特殊情况下必须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经图书馆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方可供查阅或展览。在环境条件和保护措施不到位时,暂停古籍善本对外查阅与展览服务。
4、读者查阅古籍特藏文献时不可自行入库查取,须写明所需古籍特藏的书名、版本等内容,交工作人员取书。古籍特藏每次最多只能提取2种,最多不超过5册。每部书出库后由工作人员在查阅登记表登记,读者确认签名并押证方可阅览。书籍归还时需经工作人员检查,当日出库书籍必须当日入库。
5、读者阅览古籍特藏文献时,不可涂画,不可将水杯、食品等置于桌上,做笔记须使用铅笔。对于涂抹、撕毁张页、插图、书套等的读者,除其本人需承担相应修补费用或赔偿责任外,还将视情节取消其古籍特藏查阅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读者不可自行随意复制古籍特藏。因学术研究需要复制古籍特藏的,复制前需经图书馆同意并签署保证书,承诺所复制古籍特藏不用于商业用途,引用时须注明来自南京农业大学图书馆收藏。复制方式仅限冷光源拍照(禁止使用闪光灯),拍摄数量(内容或者页数)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农业大学图书馆(文化遗产部)负责解释。